银行委托办理取款(委托人去银行取钱)

来源:和讯银行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个专门用伪造存单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团伙。这个犯罪团伙,利用融资人借款急切的心理,索要高额好处费,逐级抽取分成,并且以高额贴息诱惑他人存款,随后通过伪造存款单骗取银行贷款。

湖北嘉鱼县某犯罪团伙骗农商行贷款810万元 帮人贷款收总额18%的好处费

伪造贷款资料 骗取嘉鱼农商银行810万元

判决书披露,2016年9月,郑某清因资金短缺急需融资,经人介绍认识了魏某。魏某称,其可以组织资金在银行存款,然后用存款单项银行质押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两人约定魏某找到资金,郑某清支付存款金额的18%作为手续费。

魏某也并非自己去寻找资金,而是通过给予好处费的形式委托下家。首先,魏某让贺某祥组织资金存款,并商定给贺某祥存款金额的15%作为好处费;贺某祥也无法找到存款,又找到张某琨,商定给张某琨12%的贴息作为好处费。

湖北嘉鱼县某犯罪团伙骗农商行贷款810万元 帮人贷款收总额18%的好处费

最后,张某琨作为最终的中介,以5.6%的贴息为诱饵,找到存款人周某,要求周某在嘉鱼农商银行鱼岳支行存入900万元的一年定期存单。银行为周某出具了三张存款单,随后,魏某伪造了三张假的银行存单,并让贺某祥找人办理了虚假的公证书。

11月14日郑某清拿着魏某等人提供的虚假银行存单、公证书、购销合同等资料,向嘉鱼农商银行提交了贷款申请。郑某清明知这些手续是魏某伪造的依然提交了申请,同时魏某冒充周某的委托人在银行签字办理了质押手续。

11月17日,嘉鱼农商银行发放贷款810万元。郑某清获取贷款后,支付给魏某好处费164.5万元,其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和日常开支。其中,魏某分得好处费30万元,贺某祥分得好处费49.9万元,张某琨分得好处费33.6万元,存款人周某获得贴息51万元。

主犯获刑4年 银行被行政处罚

判决书显示,一年时间很快过去,周某的定期存单已经到期,但郑某清无力还款,为了让周某1延期取款,魏某转给贺某祥45万元,贺某祥将42万元给予周某作为延期贴息款。

延期结束之后,周某去银行取款,被银行告知三张存单已经被质押贷款,周某选择报案。

2017年12月,魏某、贺某祥、张某琨以及郑某清被缉拿归案。经过长期审理,2019年6月,嘉鱼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魏某等人伪造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贺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人等被判处缓刑。

同月,因“存单质押贷款审查不尽职”,咸宁银保监分局给予嘉鱼农商银行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杨立新对此事负领导责任被咸宁银保监分局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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