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币人民币历史汇率(马币对人民币历史走势图)

一、马来西亚金融环境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马来西亚金融体系遭到重创,1998年9月2日,马来西亚政府实施固定汇率制,对外汇流出实施严格管制。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2005年7月21日,马来西亚政府实施管理下的浮动汇率制,外汇管制措施大幅度放宽,为外国投资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当地货币

马来西亚货币为马币(也称林吉特或令吉,RinggitMalaysia)。外商可到银行及货币兑换所兑换马币,马来西亚所有银行都能兑现旅行支票。目前,马币不允许海外自由兑换。中国的商业银行暂未经营马币币种。

人民币与马币不可直接兑换。人民币与马币进行结算需以美元搭桥。2010年8月才9日起,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公布人民币对马币汇率中间价。人民币对马币汇率中间价采取间接标价法,2017年5月8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马币汇率为100:62.887。

1997年,金融风暴席卷亚洲,马币6个月暴跌46%,7月1日达到4.885的历史低位。为应对马币贬值,当年9月T日,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将马币与美元挂钩,把两者之间的汇率固定在1美元兑3.8马币的水平,直至2005年7月21日开始放开管制并允许马币汇率挥动。

自2005年7月以来,马币对美元稳定上升,2008年3月一度升至3.1:1,后略有波动和调整。2006年12月29日1美元约合3.52马币,2007年12月31日1美元约合3.31马币,2008年10月20日才美元约合3.51马币,2009年3月6日1美元约合3.74马币。近年来马币对美元再次出现波动,2014年第四季度以来,马币领跌亚洲新兴市场货币。马币兑美元汇率先后跌破3.8和4.0的心理关口,甚至一度击穿4.4。2016年马币兑美元贬值超过4.3%。2017年5月8日,一美元约合4.3335马币。

(二)银行和保险公司

1、中央银行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是国家银行,主要负责维持国家货币稳定,管制和监督银行、金融及保险机构,加于国家货币。

2、商业银行

马来西亚当地主要商业银行有:马银行、土著联昌银行、大众银行、丰隆银行、兴业银行等。

3、外资银行

马来西亚当地外资银行主要有: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标准植打银行、美国

银行、德意志银行、华侨银行等。与中国国内银行合作较多的当地主要银行有:马来亚银行、丰隆银行、土著联昌银行等。

4、中资银行

在马来西亚的中资银行主要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马来西亚中国银行(BankofChina(Malaysia)Berhad)

地址tGround,Mezzanine,&1stFloo「PlazaOsk,25JalanAmpang50450KualaLumpur,Malaysia

电话:006-03-21626633

传真:006-03-21615150

电邮:Service_MY@bank 在china.com

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IndustrialandCommercialBankofChina(Malaysia)Berhad)

地址:Level34C,MenaraMaxis,KLCC,50088,KualaLumpur

电话:006-03-23013399

传真:006-03-23013388

电邮:icbcmalaysia@icbcmalaysia.com.my

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ChinaConstructionBank(Malaysia)Be『had)

地址:GroundFloor,SouthBlock,WismaSOB,142AJalanAmpang,50450KualaLumpur,Malaysia

电话:+603-21601888传真:+603-27121819

5、保险公司

2016年马来西亚财险保费收入160亿马币,寿险保费收入31创乙马币,伊斯兰财险保费收人18亿马币,伊斯兰寿险保费收入57亿马币。

截至2016年底,马来西亚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公司44家,包括19家财产险公司、10家寿险公司、4家综合保险公司和国家伊斯兰保险公司,另有7家再保险公司、5家伊斯兰再保险公司、30家保险经纪公司和36家保险公估公司。此外,还有财产险协会、寿险协会、伊斯兰保险协会、本地保险公司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公估人协会等6新于业组织。

(三)融资条件

在融资条件方面,马来西亚商业银行根据企业业绩、信用、发展潜力及具体融资项目对内外资企业的融资要求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融资或信贷支持。

马来西亚国家央行的资料显示,2016年,马来西亚隔夜利率维持在

3.00%的水平,基本贷款利率为6.65%,一年定期存款利息为3.06%。

2017年1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颁布吉隆坡银行同业拆息率(KL旧OR)制定政策文件的增强标准,其中纳入了进一步加强KLIBOR参考利率完整性的措施。

(四)信用卡使用

马来西亚当地信用卡使用较为普遍。中国银联公司所属VISA和万事达卡可在当地使用。

(五)马来西亚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如何?

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是马来西亚唯一的股票交易市场,经营股票、期货、债券、衍生品等,分为主板市场(MainMarket)和创业板市场(ACEMarket)两部分。截至2016年5月8日,吉隆坡股票交易所主板市场共有E市企业806家,创业板市场共有上市公司114家。

2017年6月,中国银河证券与联昌国际签署股权买卖协议,联昌国际

将海外证券业务五成股权,以5.15亿马币价格售予银河证券。

(六)外汇管理

马来西亚外汇管制条例规定,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国际商业往来支付。外汇进出马来西亚需要核准外汇汇出马来西亚不需缴纳特别税金。马来西亚原则上规定外国公民在入境或离境时携带超过1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需向海关申报。在马来西亚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的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往国外。

2.5.3银行和保险公司

1、基本情况

外汇管理部门: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是马来西亚的外汇管理部门。主要法规: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法》、《金融服务法》。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马来西亚法定货币为马来西亚林吉特。2016年9月26日起,重新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市场干预仅限于提供流动性以确保有序的市场秩序。官方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作为所有国际交易的参考值。

2、外汇管理政策

(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货物贸易:对于经常项目的交易和付款,林吉特可以通过授权的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用于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国际贸易结算,但交易只能在马来西亚进行。有出口收入的出口商可用外币对国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行支付结算。居民在国内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须以林吉特结算,居民出口商不能够使用外币支付境内交易。出口方面,采用出口许可制度,对部分商品出口实施控制,避免国内市场出现短缺。出口收入必须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汇回马来西亚,出口商可以保留不超过25%的外币结算收益,其余金额需要通过授权的国内银行兑换成林吉特。进口方面,采用进口许可制度,马来西亚财政部和皇家海关拥有进口管制权,进口许可权则分属于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多种非关税措施,如负面清单、进口配额,进口配额遵照马来西亚关税令(2017年版)执行。进口大米需由独立测量员进行装前检验。进口需审核发票、提单、卫生或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和原产地证书。对以色列开展的贸易或以其货币结算的交易须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批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无限制。

(2)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对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品及其他工具、信贷工具的本币交易结算均可

通过授权的国内银行以及授权国内银行指定的外国办事处进行,但相关交易只能在马来西亚进行。

直接投资:符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关于对外直接投资审慎性要求的居民可以从事对外直接投资。通过国内借用林吉特贷款投资于境外的居民受到审慎性限制:一是以在马来西亚主要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为上限;二是一年总计以5000万林吉特为上限。以上限制仅适用于通过林吉特兑换、从外币交易账户转移、以对外直接投资之外的目的获得授权银行的外汇贷款,以及金融资产互换方式获得的海外投资资金。马来西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股权加以控制,在一般情况下,非居民购买马来西亚金融机构股权不得超过5%。涉及外国人取得财产(如未开发或已开发的土地)的外商直接投资,根据投资金额须取得马来西亚经济规划组的批准。

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在当地出售或发行股票须经过证券委员会的批准,居民在国外购买、出售和发行以林吉特计价的股票也须经过批准。在境内居民只能购买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或经过授权的国内银行发行的衍生品和其他工

具,非居民在当地购买、出售或发行以林吉特计价的利率衍生工具须经过批准。在境外居民出于对冲和投资的目的可以在境外指定的交易所通过居民期货经纪商购买衍生品和其他工具(货币衍生品除外),其他交易须经过批准。授权银行可在境外向非居民发行或出售以林吉特计价的金融工具,向任何人发行或出售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

信贷业务:居民可以向除非居民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非居民借入外币,但向非居民累计借款总额不能超过1亿林吉特。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出口信贷自出口

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向非居民提供的信贷总额不能超过1亿林吉特。房地产投资:居民境外购买房地产与对外直接投资管理要求一致,非居民在

马来西亚购买住宅、商业、办公用房产,价格高于50万林吉特的不受限制。

(3)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个人经常项目:居民和非居民进出境时最多携带等值1万美元的林吉特现钞,超过以上金额须经批准。

个人资本项目:居民个人可以与境外的直系亲属之间发生借贷资金往来,允许向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非居民借入外币借款,但有额度限制。居民向非居民借用外币的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林吉特;向非居民金融机构以外的非居民借入林

吉特在马来西亚使用的总额不得超过100万林吉特。

(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

银行业:持牌境内银行可以向非居民发放本外币贷款,其中林吉特贷款须用于实体经济活动。经许可的境内银行可以向居民和非居民发放任何金额的外币贷款,但单家境内机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林吉特。各项业务须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在即期外汇市场,国内银行和货币服务机构经授权后可以开展货币兑换和批发市场货币业务,承接与居民和非居民的即期交易。在远期外汇市场,居民和非居民可以通过授权的国内银行对冲当前金融账户交易;居民可以出售林吉特,最多可达6个月的外币资产负债;居民可以对冲美元/林吉特、人民币/林吉特、欧元/林吉特、英镑/林吉特和日元/林吉特的外汇敞口,并取消其对冲头寸,最高可达600万林吉特的银行净敞口头寸;在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注册的居民和非居民机构投资者可签订远期合约;在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注册的居民和非居民企业实体可向授权银行签订远期合约。

货币兑换机构:获得许可的货币兑换机构可以进行货币兑换,保险业和基金业:养老基金通过证券委员会指定的私人退休计划,可以进行

海外投资。经许可的保险公司可在境外投资,投资额不得超过个人保险基金或股东基金总资产的10%。


马来西亚国家外汇管理情况表


马来西亚金融环境及外汇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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