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医疗救护中心)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3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为1,387,526,653.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48,676,46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余额33,460,514股后的2,315,215,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元(含税),共计833,477,743.80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60.07%,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40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梁红霞女士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八、2020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2021年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李延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第116条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现空缺1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推荐,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拟推荐李延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通过对李延河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李延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李延河先生简历:

1973年7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平禹一矿矿长、副书记,本公司六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工程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选举。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赵良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赵良贤先生简历如下:

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处级)、部长、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赵良贤先生拥有多年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其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赵良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二、关于续聘公司律师事务所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21年度继续聘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等服务,聘期为一年。

十三、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容详见2021-041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公司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公司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在进行审计工作的同时,为公司加强管理、规范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四、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42号公告)

十五、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43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44号公告)

以上第以上第一、三、四、五、六、十、十三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4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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