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风控制度(证券投资基金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翁榕涛 广州报道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外资金融机构纷纷寻求在我国设立独资证券公司,但外资机构能否适应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各项要求,也是各方关注焦点。

据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有21家外资背景证券公司正在排队申请设立。

其中,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香港)拟设立独资证券公司渣打证券的申请,日前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今年8月,渣打香港提交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获证监会受理,有望成为我国首家英资券商。从监管问询的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对渣打集团近3年的违法违规记录,以及预设立的渣打证券的高管任职情况及其风险处置、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

问询关键:违法违规记录、高管任职资格、风控制度

启信宝信息显示,渣打香港2003年在香港成立,目前全资控股渣打银行(中国)、并持有渤海银行19.99%的股份。

渣打银行自1858年在中国上海开设首家分行以来,在华业务经营从未间断。目前在全国共拥有25家分行、78家支行和1家村镇银行,营业网点达到104家,其中包括2014年3月初开业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除了设立独资券商以外,渣打集团近年在华其他业务也频频发力,成为首家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外资银行,斥资4000万美元率先在广州天河区设立大湾区中心,并成为首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试点银行等。

从此次证监会问询的反馈意见来看,第一条便是补充说明是否已全面梳理渣打集团所控制机构近3年受处罚或调查情况,并且以2019年4月渣打集团被罚11亿美元的事件为例,要求渣打香港从违法行为本身论证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2019年4月,由于和伊朗和其他国家的非法金融交易行为,渣打集团与美国司法部、纽约州金融局、联储局及财政部等美国当局,以及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达成解决方案。就英美两国调查事宜接受最终罚款约11亿美元。

上述《规定》指出,有关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要求。

无独有偶,渣打集团近日再次受到英国当局处罚。英国审慎监管局(PRA)12月20日宣布,对渣打银行处以4655万英镑罚款,因为该行未能开放和与PRA合作,以及就治理和有关特定PRA流动性预期的管控进行监管报告方面存在缺陷。这是在仅由PRA进行的执法案件中,该机构历来金额最大的罚款。

除违法违规行为以外,证监会对高管任职方面也有相关要求,如渣打证券拟任总经理需要出具相关工作证明、资质证明;要求拟任合规负责人在华融证券任职期间的履职尽责情况作出补充说明,并补充提交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要求对照18号公告规定的备案材料补充提交拟任董事长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符合从业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资质测试合格证明等。

公告指出,该拟任总经理在2011年至2021年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联席主管、董事总经理,为一级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12月,耿琳以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全球资本市场部联席负责人的身份参加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首席经济学家例会。

在风控制度方面,证监会指出,根据渣打香港与渣打集团联合出具的《渣打证券风险处置预案》,仅原则表述二者作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协助拟设证券公司建立机制、督促拟设证券公司制定具体方案、依法有序配合拟设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等,不具有操作性,且未体现作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证券公司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情况的风险处置安排,要求补充完善。

此外,渣打香港和渣打集团对保持渣打证券经营管理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的相关自我约束机制过于粗略、原则,仅表示将遵循渣打证券内部有关规范、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约束,不干预渣打证券经营管理活动等,不具有实操性,要求补充完善。

从渣打集团近年来的经营情况来看,在华业务的重要性日益明显。2021年第三季度,渣打母公司股东应占溢利按年增加3.95倍至7.63亿美元,收入同比升7%至38亿美元,第三季度除税前基本溢利按年上升44.3%至10.75亿美元。

从地区上看,亚洲持续为渣打集团贡献最多利润,在10.75亿美元的税前溢利当中,亚洲贡献了9.27亿美元,占比高达86.2%;业务上来看,金融市场业务及贸易业务表现强劲,财富管理业务亦继续保持强势增长。

随着跨境理财通的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渣打集团战略性发展的重点之一,渣打银行大湾区中心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面完成建设,到2023年底预计入驻员工数将超过1600人。

21家外资券商排队申请

自证监会于2020年全面放开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以来。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7家外商控股证券公司以及2家外商独资证券公司获监管批准成立,此外还有21家外资背景证券公司仍处于排队申请状态。

此前,证监会对多家新设券商的申请设立文件进行过反馈。比如瀚华证券股东方的出资能力受到监管质疑。瀚华证券拟由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中外公司出资组建。

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根据汇富金融所属的集团公司新华汇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7/2018中期报告,关于此次拟设合资证券公司,‘本集团预期该交易将悉数由本集团内部或金融机构借贷支付’。请论证汇富金融是否具备以自有资金足额缴纳本次出资的能力。”

据记者梳理发现,监管层此前对合资券商的反馈意见中,高管任职资格、股东方出资能力、公司业务范围、风险处置和内部控制、利益冲突防范等是普遍关注的重点。

2021年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呈现加速状态,外资独资券商、基金和期货公司的设立成为大势所趋。今年10月,高盛表示,中国证监会就独资控股一事准予备案,高盛高华成为其全资企业后,高盛高华将更名为高盛(中国)证券公司。

目前就外资券商而言,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高盛(中国)证券公司均是外资独资券商,此外还有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瑞信证券、星展证券、大和证券、瑞银证券、汇丰前海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7家外资控股券商。

与此同时,还有21家外资背景券商排队等候,其中青岛意才证券有限公司、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日兴证券有限公司提交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已经获得受理。而尚在流程中的包括温州众鑫证券、云锋证券、粤港证券、瀚华证券等。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进入,一方面是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未来的看好,另一方面双向开放是近年的一个大趋势,监管层也持欢迎态度。一流外资券商进入国内,将给国内券业的产品设计和业务创新能力提供借鉴模板和经营管理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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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L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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