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区块链等新技术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衍生的虚拟货币也给经济社会和公民个人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提高防范意识。
Q
什么是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本质是一种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出现以来,以其去中心化、难以篡改、可溯源等特点,解决了互联网信任问题,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在金融、司法、医疗、版权、物联网等各种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场景。
Q
什么是虚拟货币
区块链技术起源于2008年11月1日一位网名为“中本聪”的人发表的一篇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这也是最早的虚拟货币构想。在比特币的架构中,通过非对称加密算法进行交易,通过时间戳确保唯一性,通过工作量证明产生新的区块,通过激励机制产生新的流通代币,形成了完整的自洽系统。
举个例子,区块链就像一个古老的账本记账系统,有很多掌柜参与交易,但每个交易的掌柜互相都不信任,所以每个人都有一本账,每次任意两个人交易完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账本上记上这笔交易,记完大家就互相对账,如果有记得不一样的,就以大多数人的记录为准,记完一页就完成了一个区块,翻页就创建了一个新的区块。这样就在完全不信任的环境下获得了完全的信任,并通过每人都刻一个公章一个私章,每笔交易都记录时间,率先翻页的获得奖励等方式保证交易的安全唯一可持续。
Q
虚拟货币有什么风险
2021年9月15日,两高等十部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重申虚拟货币风险,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案例:虚拟货币投资风险自担
2020年,上海某公司委托北京某公司托管685台矿机从事比特币“挖矿”业务,北京某公司提供供电、运行设备等机房技术服务,上海某公司支付服务费并接收比特币收益。后因遭遇多次断电,上海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某公司赔偿断电造成的比特币损失。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涉案合同违反公序良俗,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合同无效,相关后果各方自担。
检察官提示
虚拟货币“挖矿”违反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章要求,不利于节能减排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市检四分院新媒体出品
供稿|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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