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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欧易app怎么下载
  2. 详细介绍日本的漫画行业2
  3. 华为p30pro照相模糊怎么回事
  4. 历史上真实的刘备究竟是英雄还是奸雄
  5. 九年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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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日本的漫画行业2

日本动漫产业考察有感

上海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学习借鉴日本发展动漫产业的先进经验,为在“上海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发展动漫产业理清思路,张江集团副总经理陆方舟率领由张江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浦东新区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日本动漫产业考察团一行10人于4月2日至4月12日赴日本进行考察动漫产业。在日本的11天时间里,考察团参观了“2005东京国际动漫展”,拜访了日本动画协会、出版社、动画/游戏制作公司、衍生产品开发商及其他相关企业共13家客户,在考察的最后几天考察团还参观了东京迪斯尼乐园和爱知县世博会。

“2005东京国际动漫展”汇集了日本所有的动画业者,所有最新的动画电视、电影都在这里率先曝光,参展商达到了197家,当中有动画制作公司、播映电视台、版权公司、动画相关产品制造商及辅助业者、动画学院/大学等,可以说是整个日本动漫产业的一次集中展示。通过4月2日、3日两天的观展,考察团对成熟发展的日本动漫产业有了一个宏观而直观的面上的认识。

而后走访的13家企业也涵盖了动漫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将考察团对日本动漫业的了解和认识推向纵深。

日本动漫产业发展的总体特征

1.动漫产业高度发达

经过50多年的发展,今天的日本动漫产业已经达到了每年3兆亿日元的规模,由自由职业者、个人工作室、出版社、电视台、动画制作公司、行业协会、玩具开发商、游戏开发商、教育机构相互配合打造的完整的产业链覆盖漫画出版、动画电视电影制作、衍生产品开发、电子游戏开发、职业教育和手机增值服务等多个领域。

在日本国内,漫画杂志和单行本的发行量占杂志和图书发行总量的45%,囊括科幻、探险、政治、经济、奇闻逸事、恋爱、体育、历史、科学、宗教、幽默玩笑、文艺小说、纪实报告文学等等多种题材。

电影院一年上映的动画片约有80部,电视台每周播放的动画片在75部(集)左右,一年约3900部(集);而且日本动画片国际市场上也占有重要份额,全球播出的动画片中60%来自日本制作,而在欧洲这一比例则达到了80%。

2.动漫消费人群年龄跨度较大,市场高度细分

在日本的11天中,我们深切的感受到,这是一个全民看漫画的国家。无论是上学的孩子,早晚乘地铁的上班族,甚至是等红灯的卡车司机,都在看漫画。而在遍布各处的便利店中,最为抢眼的也是花花绿绿的漫画杂志和书籍。新近面世的基于3G手机平台的手机下载漫画也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与期待。这一切都足以反映日本动漫产业广泛的消费群体。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日本一本漫画可以老少皆宜,恰恰相反,日本动漫产业的市场细分程度是非常高的。且不说面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动漫产品,即使是同样针对青少年的漫画杂志也被分为少男版和少女版。

与此同时,日本的动漫业也已成为色情和暴力文化的重要载体,不要说限制级的作品,即使是没有限制的作品中,色情和暴力的成分也随处可见。这也是日本动漫行业过度竞争,市场趋于饱和,而又缺乏政府干预所导致的结果。

3.以版权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完整、成熟

传统的日本动漫产业链图示如下:

这个产业链中的核心是创意知识产权,或者说版权,这个核心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以不同形式存在,被赋予不同的价值的同时被不同程度的开发。

第一阶段:杂志连载

这是版权形成的阶段。无论多么优秀的漫画作品在被发表之前是没有任何市场价值的,而杂志连载之所以能成为产业链的最前端在于其进入门槛较低。经连载发表后,一部漫画作品就被赋予了版权价值。在这一阶段,版权的价值还是比较低的。

第二阶段:单行本发行

这是版权价值继续发展的阶段。在日本发行的漫画杂志多如牛毛,被连载的作品数量更是难以统计。但其中只有少量作品能够以单行本的形式发行,只有那些得到读者认可和追捧,经过市场筛选的作品才能被作为单行本发行。在这一阶段,版权价值得到了增加,而且漫画家本人的无形资产也开始具有市场价值。

第三阶段:电视动画片制作、播出

这是版权价值得到大幅提升的阶段。作为现今大众传媒的最有力形式,电视的影响力是纸媒体所不能比拟的,一部作品被制作成电视动画片意味着其版权价值得到了飞跃式的提升;而与此同时,电视动画片高昂的制作费用和较长的成本回收周期也大幅度增加了市场风险。因此,由“漫”到“动”的转变实质上是市场对作品进行大浪淘沙式筛选的过程,只有被市场证明为真正优秀的作品才会被制作成电视动画片。在这一阶段,版权价值达到了顶峰。

第四阶段:衍生开发

与前几个阶段的筛选式晋级不同,由电视动画到衍生开发几乎是必然的结果。因为电视动画片成本高昂,电视台收购播出的价格仅能收回成本的60%-70%,衍生开发则是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的不可或缺的途径。在这一阶段,版权价值被多形式、多途径的开发,得到释放。

随着日本动漫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成熟,现代日本动漫产业也出现了新的产业链模式。

图示如下:

产业链的几个环节不再是线性顺序发展,而是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态势。出版社不再独占产业发展的前端,产业链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充当前端,继而成放射性的发展。比如风靡世界的“皮卡丘”就是先有电玩,后有连载漫画;Tecmo公司的众多游戏产品也被相继改编成电视、电影作品;而Bandai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点心熊猫”甚至是从衍生产品切入,进而为配合点心的销售来开发动漫作品的。在这个新型产业链中流转的核心依然是版权,只不过版权价值形成的过程不再单纯依赖出版社了,但作为唯一的大众传播方式,电视动画片的播放仍然扮演着提升版权价值的重要角色。

已经非常成熟的日本动漫产业模式仍在不断发展和变化,3G手机技术的发展就将成为这种变化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在日本,已有技术让手机下载漫画浏览,下载到手机上的漫画基本类似于平面出版的漫画,但根据手机的特点加入了简单的声音和震动的效果,可以说是界于漫画与动画之间的一种漫画新形式。目前日本全国有8000万台手机,全部为3G手机,但目前只有100万台支持漫画下载业务,预计明年将达到1000万-2000万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手机增值服务又将成为日本动漫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

4.让市场来发掘、培养人才的机制

纵观现代动漫产业的产业链,原创是版权价值的灵魂,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只是将原创进行各种形式的表现和商业开发,而原创能力的源泉就是人才。

我们在考察中发现,日本动漫界发掘和培养原创人才的机制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与国内众多院校争相开办动漫画专业的情形相反,日本动漫界有这样一个共识:漫画家不是学校培养出来的,翻看当今日本著名漫画家的履历,的确没有一位是高校动漫专业毕业的。在动漫产业如此发达的日本,进行动漫创作培训的居然主要是职业培训机构,学历教育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而且在培训人才方面的作用远远及不上出版社的。

在日本从事漫画出版前三位的出版社为集英社、小学馆和讲谈社,发行量最大的漫画杂志《少年JUMP》(集英社)平均发行量为300万册,售价仅为250日元,这个价格在日本还及不上两瓶矿泉水的售价。而漫画业务也早已成为日本著名出版社的重要业务版块和创收来源。创建于1922年的小学馆,是日本最大的综合出版社,年平均销售总额1600亿日元,占日本出版业销售总额的8%,居前3位。小学馆1959年创刊少年漫画杂志《少年SUNDAY》以来,陆续出版了儿童漫画、少女漫画和青年/成年漫画等杂志,至今已达19种,漫画单行本年销售量高达1亿册,其中《哆啦A梦》、《名侦探柯南》、《乱马1/2》等很多漫画作品被拍成动画片,在国内外深受欢迎。

发达的漫画平面出版业在为整个日本动漫产业培养消费群体的同时,更承担了发现和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角色。在日本,一个漫画家的成长历程大体是这样的:自由创作或进入知名漫画家工作室进行低层次的工作积累经验,而后向漫画杂志投稿或参加各种漫画大赛争取在漫画杂志上发表连载作品,在连载的过程中从出版社编辑处得到进一步的培训和指导,进而成长为真正的漫画家。出版社之所以能在人才发掘与培养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关键在于为年轻的创作人员提供了一个低门槛的,赋予创意版权价值,并根据市场反应对版权价值进行培育的渠道。

5.制作电视动画片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如前所述,电视动画片的环节在产业链中担负着提升版权价值的重要作用,但高昂的成本和较长的成本回收周期也大大提高了风险。在当今的日本,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成本平均为50万日元/分钟,以平均每集22分钟计算,一集动画片的成本平均为1100万日元,而电视台收购价却最多只能实现60%-70%的成本回收:在价格最高的晚7点至8点的黄金档播出也只有平均800万日元/集的收购价,在休息日上午或深夜播出,收购价通常减半,甚至免费。其它部分的成本回收就要依靠开发衍生产品和向海外市场销售。

如此高的风险如果让动画制作公司独自承担肯定不利于产业的发展,在日本,我们看到了动画制作公司、衍生产品开发商和电视台共担风险的机制。

衍生产品开发商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分担风险。从传统的动漫产业链模式上看,衍生产品开发商是等版权价值被提升以后,也就是电视动画片播出以后才介入到产业链中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衍生产品开发商往往采取提前介入,在版权价值还没有被提升前就预支衍生产品开发授权的费用,甚至成为制作电视动画片的投资方之一。这种提前介入的方式,使得衍生产品开发商在以较低价格拿到开发授权的同时,也帮助电视动画制作方分担了风险。而在近些年的日本动漫业,衍生产品开发商直接开发原创产品,充当产业链前端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而日本电视台播放动画片的机制也充分适应整个产业链的需求。与国内通常的每天一集不同,日本电视台播放动画片通常采取每周一集的方式,一个作品的播放周期通常以年为单位,即52集,电视台通常26集起与制作公司签订播映合同。这样的播出方式主要有两个好处:第一个好处是给电视台和制作公司根据市场反应进行调整的空间。电视台对一部动画片的播出时段是动态调整的,一部市场反映低于预期的作品在半年合同过后完全有可能被调整到较差时段甚至不再续签,而一部逐渐被市场接受的作品也可能被调整到较好时段;而制作公司一般采取边播出边制作的方式,基本单位为13集,也就是一季,这样以来制作公司就可以根据市场的反应和需求来对制作方针进行动态的调整。而另一个好处则是通过延长作品的播出周期而加大了市场影响力和衍生产品的市场价值和寿命。如前所述,衍生产品的开发是电视动画片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的重要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电视动画可以说是衍生产品的广告片,广告片播放一年与两个月的效果差异是不言而喻的。

6.日本动漫产业发展面临瓶颈

经过50多年的发展,日本动漫产业在高度发达的同时也到了一个发展的瓶颈期,这种瓶颈表现为制作力量的过剩和原创题材趋同两个方面,换句话说,当今日本动漫产业既需要走出去也需要引进来。

面对过度竞争的国内市场,日本动漫企业纷纷着眼于开拓海外市场。例如,日本玩具开发巨头万代公司(Bandai)现有业务的79%来自本土市场,而将来的目标是将海外市场所占公司业务的份额提升为50%。

在开拓海外市场的过程中,由于面对政策壁垒,日本企业无法大举进军文化背景更为接近、市场潜力更为巨大的中国,却在欧美市场取得了更大的成果。仍以万代公司为例,在现有占公司总额21%的海外市场业务中,美国占10%,欧洲占8%,亚洲只有区区3%。我们从日本动画协会(AJA)处了解到的信息也是如此,AJA的多家会员企业都曾尝试与中国开展合作,但至今尚无一个成功案例。造成不成功的原因除了政策高墙外,还有对动漫产业认识不同造成中日合作双方摩擦不断,以及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使得盗版泛滥。

日本动漫市场虽竞争激烈,但并不是没有空间。去年第一部韩国动画片在日本播映就有力的说明,日本市场对于来自海外的新鲜创意和题材是开放且欢迎的。中国传统文化本来就与日本文化血脉相连,如果能够以现代动漫语言加以表现,来自中国的题材和作品打入日本市场并非不可能。

比照日本动漫产业,我国动漫产业面临的现状弊端

1.产业链不完整

目前我国的动漫业大都处于动漫产业链的外围,以加工制作为主。这些动画制作公司、玩具加工厂等从事的仍然是接订单式的,劳动密集型的工作,不产生版权价值,因此既不能获得高额经济回报,也不能真正促进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

本土进行的原创尝试往往不尊重产业发展规律,人为切断产业链。国内的原创往往跳过平面出版漫画的环节,直接切入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作品没有任何市场基础,更难以瞄准市场的真正需求,造成作品的市场响应度差,版权价值随之降低,衍生开发也就无从谈起了。

2.发掘、培养人才机制不完善

随着动漫产业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全国多所高校纷纷开设动漫专业,这当然会为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但单纯依靠教育机构发掘、培养人才却是远远不够的。

如前所述,从日本动漫产业发展的经验来看,漫画家不是学校培养出来的,在发掘、培养人才方面,漫画杂志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反观我国,漫画杂志并没有在这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大都经营不善。总结起来,大致有三方面的原因:

1)编辑水平相对低下

在日本,一本成功漫画杂志的核心竞争力就是编辑的能力。一个好的编辑不但具有发现优秀人才、优秀作品的慧眼,而且能根据自己丰富的从业经验,对漫画作者提出宝贵的建议,促使一个年轻漫画作者的成长,将一个出色的但不成熟的创意打造成具有良好市场反应的作品。而一个优秀漫画编辑也不是学校培养出来的,而是依靠师傅带徒弟式的“传、帮、带”培养出来的。日本的新潮社成立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这家日本历史最悠久的出版社5年前才开始涉足漫画出版,现在来自漫画业务的收益已占到全社收益的10%。能如此快的在漫画界取得好成绩,与他们5年前不惜重金从其它出版社挖来的资深漫画编辑是分不开的。由此可见,编辑的经验和水平对一份漫画杂志的成功是多么的至关重要。

2)发行渠道不畅造成成本增加

3)资金实力不够

3.电视动画片制作高风险,低回报

与日本电视动画片边播出边制作的机制不同,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在我国必须要完成动画片的全部制作后才能向广电总局报批,申请播出许可证。也就是说,一部动画片在完成制作之前是不能保证能够播出的,这就造成了全部风险由动画片制作方独自承担。

而我国电视台收购动画片的价格更是低的可怜,即使是价格最高的CCTV和SMG对国产动画片的收购价格也低于3,000元/集,县级电视台的收购价甚至不足1,000FLASH冒充动画,压低成本。

4.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在与日本动漫企业的接触中我们了解到,日本动漫界虽然对中国市场垂涎欲滴,但往往因为猖獗的盗版问题望而却步。盗版对以版权价值为核心的动漫产业的打击可以说是致命的,产业链核心失去了价值,产业链自然就不复存在了。

日本动漫产业前景黯淡

日本动画片过去总被嘲笑为一种新奇文化,在西方只能吸引儿童和卡通迷。但最近几年,动漫市场找到了更大范围的观众,并成为日本最有价值的出口产品之一。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统计,2002年日本动画片在美国的销售额达43.6亿美元,是美国进口的日本钢铁产品价值的3倍多。

但是,正当动漫业似乎已进入黄金时代之际,日本动画制片商、政府官员和分析师却警告说,该产业的长期前景黯淡。由于薪水微薄、工作条件恶劣,日本的年轻人再也不愿从事动漫工作。同时,随着对动漫的需求猛增,人们担心制作质量已经下降。

如果一部动漫片一炮打响,利润将由投资于该片制作的制作委员会分享,包括电视台、广告公司和其它机构,而创作片子的工作室常被排除在该委员会之外。

“另外,日本动漫业最大的结构性问题是,制作动漫和投资动漫制作的不是同一家公司,”吉卜力工作室的铃木先生说,“吉卜力工作室之所以获得成功,主要是因为我们自行投资进行制作,并且不放弃这些自创作品的任何权益,”他说。而许多较小的制作公司或是没有进行此类投资的财力,或是没有独立筹资的途径。结果就如经济产业省传媒与内容产业局的官员所说,“动漫工作者在经济上生存有困难。这已成了个大问题。”

另一个动向加剧了人们对日本动漫产业的担忧:这个劳动密集程度极高的工作正流向成本低廉的亚洲国家,例如中国和菲律宾。估计日本已有70%的动画制作业务流向亚洲其它地区,有人警告说日本动漫业正被挖空。

如今,日本政府已采取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动漫创作者获得体面的报酬。私人投资者也已出现,使动漫公司能自筹资金。

青少年喜欢日本动漫北京动漫业慢了好几拍

一进展会大门,就看见一排没有脸的卡通人物纸板站立着,不时有男孩、女孩兴冲冲地走过去,“借”给他们一张张青春的脸,旁边的照相机“咔嚓”直响……这是昨日记者在第七届北京动漫大会上见到的场景。这次大会自7月29日开幕,为期四天。

■青少年:喜欢日本动漫

在农展馆的大会现场,记者见到一位杨姓大二女生,英语专业的她特喜欢动漫大会中的全国Cosplay明星主场秀。记者发现,明星秀吸引了不少青少年,但主办方选择的动漫作品并无国产作品,是日本的《火影忍者》、《水果篮子》和《犬夜叉》等。而参加动漫会的主力———年轻人在接受采访时,绝大多数表示他们喜欢日本动漫作品,杨同学说日本的动漫作品在故事情节和画风上吸引了她。而另一位姓刘的高一女生也赞同她的看法,认为日本动漫作品“画得好,情节好看”。

■主办方:北京动漫产业发展有些滞后

第七届动漫大会现场熙熙攘攘,一派热闹场面,却并不能让主办方代表《北京卡通》主编闫宝华女士乐起来。“北京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在动漫产业发展上比上海、广州和长沙都慢了好几拍”。见证了中国动漫十年发展的她忧心忡忡。

前不久,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四地筹建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以产业基地为基础,辐射周边地区,带动区域产业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从而将中国网络游戏出版产业做大做强。但近年来,北京动漫产业的发展并没有多少可圈可点之处。

全国动漫产业发展与欧美和日本相比落后一大截。2004年全球游戏、动画业相关衍生产品产值在5000亿美元以上。据了解,英国数字娱乐产业年产值占GDP的7.9%,成为该国第一大产业。今年日本动漫在全球的票房和DVD收入将达到52亿美元。据报道,日本动画产品出口值远远高于钢铁出口值。而据中国动漫协会预测,2004年中国动漫产业总产值仅117亿元。2005年,中国动漫产业估计有180亿元的产值。

■呼吁:政策支持很重要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动漫产业不发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原创能力不足,将其作为一种流行艺术推广到大众生活中并不成功,动漫还只是一种“小众”艺术;社会意识影响大,不但老把动漫视作教育工具,还局限于为青少年创作;盗版严重,影响创作热情;竞争机制不完善、市场动作能力大。用一句话概括,中国动漫产业“绘画技能一流,编写故事二流,动作能力三流。”基于此,从7月29日召开的“中国原创动漫产业发展研讨会”上,记者了解到,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牵头,正联合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讨论《北京市2005—2008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建设方案》。

闫宝华希望北京在中国动漫产业方面起到“牵头、示范”作用。而要实现这一点,政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据了解,中国动漫人才缺口较大,去年就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动画人才缺15万人”。要扭转这一局面,政府部门应给予动漫产业政策、资金和人才培养等诸方面的支持。

日本动漫产业:出口额超钢铁动画片渗世界

5月黄金周期间,东京大大小小的电影院都在忙:日比谷电影院的墙上换上了新的美国大片《布雷德3》的广告,而靠近超市的一些小影院,《水平线上的阴谋》(动画片《著名侦探柯南》系列中的最新一集)则招来了不少小学生。

通往市中心的轻轨上,乘客除了在专心致志地发短信以外,大多在看点什么,其中又以漫画为多。车站的书报亭里漫画是按性别、年龄分的,人们总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漫画。

日本素有“动漫王国”之称,是世界上最大的动漫制作和输出国,目前全球播放的动漫作品中有六成以上出自日本,在欧洲这个比例更高,达到八成以上。在日本各种各样的文化产业当中,在电影院、电视台播放的各类动漫节目格外引人注目,各种动漫的人物形象充斥街头,早已超越了杂志和电视的范畴,渗透到日本社会的各个角落。

看到好莱坞的电影比美国产品能更多更广地渗透到世界各地,日本也开始追求他们在国际文化中的地位,动漫备受日本政府青睐。

动漫产业为日本经济发展提供新亮点

日本国民十分喜爱漫画,漫画文化非常发达。据日本三菱研究所的调查,日本有87%的人喜欢漫画、有84%的人拥有与漫画人物形象相关的物品。日本全国共有430多家动漫制作公司,拥有一批国际顶尖级的漫画大师和动漫导演以及大量兢兢业业工作在第一线的动画绘制者。电视和网络传媒的普及和发展,传播手段的不断完善,为日本动漫市场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日本动漫作品在文化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并风靡全球。

现今日本最著名的动漫作家宫崎骏,以自己超凡的才华打造了《风之谷》、《天空之城》、《幽灵公主》等一系列经典作品,《幽灵公主》所创造的票房纪录,就远远超过美国影片《外星人E.T.》。该片电影原声CD也创下了CD发行史上的新纪录。今天日本,动画片票房收入占到日本电影业票房总收入三分之一强,而日本出口影片中,动画片数量也大大超过一般影片数量。

目前,日本动漫产业的年营业额达到230万亿日元,已经成为了日本第三大产业,广义动漫产业已经占日本GDP(国内生产总值)十几个百分点。根据日本贸易振兴会公布的数据,2003年销往美国的日本动画片以及相关产品的总收入为43.59亿美元,是日本出口到美国的钢铁总收入的四倍。漫画、动画、图书、音像制品和特许经营周边产品在日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产业链”,推动着日本经济的发展。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家青木昌彦就认为,日本正处于自明治维新以来又一次伟大历史转折中,其结果是在日本出现了动漫、娱乐等一串超过汽车工业的赚钱产业。

近年来,世界也越来越关注日本文化产业的崛起。《时代》杂志曾刊登一篇封面文章认为,日本正从一个产品制造大国,转向一个文化产业输出大国。当世界其他经济体将计算机技术大量应用于通讯产业的时候,日本却将其应用于制造新文化产品,这种旁溢斜出的趋势得到了日本社会上下的赞同和追捧,青木昌彦认为,日本正在借助新文化产业的兴起尝试一种渐进式的经济转型。

动漫带来三大商机

长期以来,日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开拓和发展动漫产业以及与动漫相关的市场。

首先是大力开创动漫片的播出市场。据日本有关方面公布的调查数据,2004年,日本国内电影院上映的动漫片约为81部,日本的电视台每周播放动漫节目80多集,一年播放的动漫作品节目接近4000集。

日本数码内容协会最近公布的调查数据表明,在2003年度(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日本的动漫市场销售额(动漫电影票房、动漫电影以及动漫电视录像带、电视专门频道等的营业收入总额)达3739亿日元,比2002年度的2135亿日元增长了1604亿日元,增幅高达75.1%以上。而日本电影业同年的收入也只有2000多亿日元。

其次是积极开创动漫衍生产品市场,大力对动漫作品进行二次开发利用,提升动漫作品的附加价值。由动画漫画等衍生出的人物、文具、玩具、游戏软件和服装等已经在全球形成一个巨大的“动漫产业链”。动画电视连续剧《机甲战士》就是一个例子。日本最大的玩具制造商万代公司每年的销售总额中,约有15%到17%的份额是机器人玩具的销售收入。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国内与动漫有关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2万亿日元。动漫的发展带动了音乐、出版、广告、主题公园和旅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在不断创造出新的商机。

第三,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加快日本动漫片走向世界。日本的动漫制作商十分重视开拓海外市场。日本在1963年播放首部动画电视连续剧《铁臂阿童木》后的8个月后就将其出口到了北美市场。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的动漫制作商又把目光转向了亚洲国家。《聪明的一休》、《机器猫》等日本动画片在中国家喻户晓。70年代后期,日本动漫片《高达战士》开始在法国电视台播出,成功登陆欧洲市场。此后,日本动漫片开始主导世界动漫市场。有的甚至出口到了70多个国家播放。

政府大力扶植动漫事业

为了扩大动漫片在国际上的销路,加快、加大日本文化在海外的传播和影响,日本政府以及东京都政府都在对日本的动漫产业实施支持和扶植政策。日本政府不但将动漫作为一项重要的出口产业,而且还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化来培养

华为p30pro照相模糊怎么回事

手机拍照模糊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请您保持摄像头和激光传感器不被遮挡:

如果手机后置摄像头拍摄的照片或视频模糊,可能是摄像头镜头或激光传感器被异物遮挡。

覆盖后置摄像头的保护膜(含透明保护膜)可能会影响其性能,在弱光条件下拍摄时导致镜头耀斑、重影或模糊。

如果设备使用激光对焦、TOF传感器对焦、3D深度传感器测量拍摄距离,那么保护膜、三方保护套或其他遮挡物可能会干扰传感器。导致相机将无法正确对焦,图像模糊和不清晰。使用相机前,请撕下摄像头保护膜(含透明保护膜),并用软布清洁镜头和传感器,使用华为官方保护套。

备注:您可以在官网或我的华为APP搜索对应产品型号,查看对应规格参数>后置摄像头参数。

2.请检查相机是否可以正确对焦:

如果相机距离您拍摄对象太远或太近,图片和视频可能会模糊。

请检查相机是否可以正确对焦。例如:拍摄远处照片时,轻触取景框,聚焦在远处的物体上。拍摄特写镜头时,请将手机距离被拍摄物体至少10厘米,轻触取景框对焦,不要使用变焦。如果取景框中的图像在此过程中变得更清晰,则意味着设备的相机可以正确对焦。

如果相机可以正常对焦,但图片和视频仍然模糊不清楚,请在下面找到不同的场景和解决方案。

如果相机无法正常对焦,请您备份好您的重要数据,携带购机凭证前往华为客户服务中心寻求进一步帮助。

3.请确认对焦完成后再拍摄:

建议您在拍照时用手指点击拍摄主体手动对焦,并且在对焦框消失之前不要点击快门按钮,因为这表明相机仍未完成对焦。

如果您在拍摄视频时点击取景框,相机将锁定焦距,以避免移动设备以更改场景或位置时图像不清晰或不稳定。您可能需要再次触摸取景框才能手动重新对焦相机。要让相机自动对焦,请在拍摄视频时避免触摸取景框。

建议使用默认变焦倍数使用高倍变焦拍照时,手机将切换到数字变焦,相机对轻微的移动都会更敏感。因此,图像可能会显得模糊。建议降低变焦倍数或使用默认变焦倍数(取景框右侧变焦

条上实心白点为默认变焦倍数)。

4.请您保持稳定拍摄:

如果您拍摄对象移动得很快,或者拍摄过程中手机不断移动,相机将无法正常对焦,照片或视频可能会模糊。建议您拍摄过程中请稳住手机,必要时使用三脚架。

如果您试图捕捉移动物体,请按住快门按钮拍摄连拍照片,然后选择最佳照片。连拍仅在分辨率设置为20MP或更低时可用。

5.您可以适当移动拍摄距离:

由于景深较浅,某些手机相机在拍摄特写照片时可能无法正确对焦。

使用大光圈镜头可以让更多光线进入,但它们景深较浅。使用此类相机时,请确保拍摄的物体距离手机至少20厘米(8英寸),并且位于取景框的中心。

如果您的设备支持超级微距模式,在使用时请保持手机与拍摄对象距离在2.5-10厘米。

6.特殊相机模式拍摄技巧:

在夜间模式、流光快门模式下,相机拍摄曝光时间较长,因此相机或拍摄对象的任何移动都可能导致照片或视频不清晰。拍摄过程中请保持手机稳定,必要时使用三脚架。

大光圈或人像模式会自动模糊背景,使被摄体脱颖而出。这种拍摄模式下的背景模糊属于正常现象,请您放心使用即可。

如尝试以上方法后仍未解决问题,请您备份好您的重要数据(QQ、微信等第三方应用需单独备份),携带购机凭证前往华为客户服务中心寻求进一步帮助。

历史上真实的刘备究竟是英雄还是奸雄

奸雄

刘备还是个会挖墙脚的人,他挖了谁的墙脚?公孙瓒,赵云原来是公孙瓒手下,后来由于种种原因。

说是借赵云,后来给赵云洗脑,什么要投靠明主等等,最后把赵云给弄过来了,公孙瓒也是出于好意才借的,哪知道一借就没还。

刘备向来是有借无还的,向东吴借荆州,后来荆州也没还,直到关羽失了荆州才回到东吴。

他还是个比较阴险的人,从哪里可以看出来,从他对吕布的做法可以看出,吕布曾有恩于他,辕门射戟替他解了被伐之围。

后来吕布被曹操所抓住,吕布想要认曹操做义父,为曹操打天下,这时曹操就问了一下刘备的看法,吕布知道自己有恩于刘备,以为刘备会为自己开脱,自己这次有了生机。

没想到刘备落井下石,刘备就说吕布三次认别人为义父,三次杀义父的事,曹操一听惊起一身冷汗,马上下令杀了吕布。

知恩不报,还要踹人一脚,可见多阴险。

其实曹操对他也有知遇之恩,几次无路可走投奔曹操,曹操都收留了他,甚至有时还车同辕,桌同席。

对他可是充满了友好,可是到了一定的时候就走了,还拐走了曹操一些兵力,后来就由这些兵力发家打天下。

九年义务教育法

【此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废止。新的法律法规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七条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第十条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第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此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制度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义务教育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这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给我印象最深、感触良多之处首先在于其民主化的决策过程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我本人曾经参加过多次分别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组织的相关研讨会,这种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做法是十分难得的,应该从中总结经验,为未来的立法实践提供借鉴。

其次,我觉得新法比较强调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的理念,弱势群体的受教育问题受到了关注,包括流动人口子女、残疾儿童、未成年犯的教育问题。自始至终,新法中教育公平的理念非常彰显明确。

不仅如此,新法还提出具体措施来实现教育的均衡化,比如第53条规定,对于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做法都要给予相应处罚。不管这些机制的具体设计如何,至少法律的指导精神是很明确的,这是值得高度肯定的进步。

第三,政府的问责机制很清晰明确,尤其是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对于哪一级政府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我想这也是新法的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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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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